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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公告

2020-07-24 09:335840
 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制定了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及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为推进我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业范围
 
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等39个行业。
 
二、申报与核定
 
1.企业应对标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标准,完成自评估。
 
2.企业完成自评估后,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
 
3.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A级、B(含B-)级企业申报材料报省生态环境厅,对B级以下企业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开。
 
4.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上报的A级、B(含B-)级企业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A级企业申报资料报生态环境部,对复核通过的B(含B-)级企业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开。A级企业由生态环境部进行核定。
 
5.实施绩效分级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对标改造情况,每年对绩效分级提出变更申请,未提出变更申请的,下一年度按原定级别执行。
 
三、其他要求
 
1.2020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第一轮绩效分级评级,作为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的依据。2020年9月底前未完成对标改造的企业,按照现状进行评估、申报,待对标改造完成后再提出变更申请。
 
2.2020年12月底前,有变更需求的企业,可提出变更申请,由生态环境部门重新评级,作为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调整的依据。
 
3.企业应实事求是进行评估、申报,对提交评级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存在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
 
4.其他工作事项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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