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39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通过企业申报、第三方评估和省级实地核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遴选出10个矿山予以推荐列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现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通过邮件方式向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反映,需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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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结果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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