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被抛弃或者放弃之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经过稳定化预处理后,应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未经稳定化预处理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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