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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亿元 山西省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2021-06-15 455
导读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山西省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11947.87万元。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191.60m³,新建1座日设计处理规模15000m³/d的污水处理厂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山西省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11947.87万元。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191.60m³,新建1座日设计处理规模15000m³/d的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乡宁县人民政府批准,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项目运作,


经乡宁县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乡宁县公用事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为了解决乡宁县污水处理问题,同时响应政策号召,提升人们人居环境,乡宁县公用事业局特提出本项目,现本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并由乡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乡行政审批发[2020]135号文批准建设,并通过乡宁县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具备采购条件。乡宁县人民政府授权乡宁县公用事业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采购人,并以乡政函[2021]48号文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2项目地点:本项目拟建于乡宁县昌宁镇大石头村现污水处理厂南侧空地;


2.3项目编号:HZJZX采[2021]002号;


2.4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191.60m³,新建1座日设计处理规模15000m³/d的污水处理厂;


主要建设内容: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生化池及二沉池、中间水池、深度处理车间(机械混凝+侧向流倒V斜管沉淀+翻板滤池)、消毒接触池、巴氏计量槽、清水池再生水泵房及热泵机房、储泥池、污泥脱水车间、鼓风机房、管理用房、门房、变配电室及其他配套设施和设备;


2.5本项目总投资为11947.87万元。


3.采购范围及内容


3.1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3.2完工验收交付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3.3采购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3.4本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


3.5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通过资格预审和招标确定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造、运营、维护,项目资本金约为3584.36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全部由社会资本方出资;


3.6回报机制: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项目,由于污水处理服务费采用“收支两条线”,因此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至(6)项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主体要求: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简称“独立申请人”),且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4.3财务能力:


(1)申请人最近连续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


(2)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于开标日前3个月内,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或融资意向性文件或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融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其他资金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自有资金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8500万元;


(3)申请人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资产负债率在55%以下。


4.4商业信誉:


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5企业资质:


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4.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股东结构证明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4.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资格预审方法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初步审查标准与详细审查标准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申请人,采购人将对评审通过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可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考察的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考察合格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6月15日00时00分至2021年6月21日23时59分;


6.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http://jyzt.sxzwfw.gov.cn)进行主体库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数字证书(USBKey),凭借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临汾市)(.cn),通过系统指引进行报名及免费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6.3供应商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临汾市)(.cn)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6.4主体库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注册,隔日方可使用CA下载招标文件。主体库注册及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4006530200。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14时00分;


7.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地点为: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开标一室;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4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乡宁县公用事业局


地址:乡宁县迎旭东街宝乡大厦西南侧


联系人:刘国旭


电话:13753557898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之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87号华宇国际B座24层A户


联系人:王辉珍


联系电话:0351-5601266 15333601971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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