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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公布2023年特种设备十大违法案例和典型问题隐患

   2023-08-09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
导读

2023年以来,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燃气、化工等重点领域以及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认真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执法办案“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刚性推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

 


2023年以来,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燃气、化工等重点领域以及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认真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执法办案“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刚性推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形成持续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强化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对以下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及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一、日照市特种设备十大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东港区某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用乘客电梯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案


2023年4月,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东港区某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东港区某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使用的1台乘客电梯钢丝绳、曳引轮磨损严重。东港区某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知乘客电梯发生异常情况,但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继续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五莲县某盛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3年4月,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五莲县某盛液化气站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日照市某盛液化气站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对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充装完成的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气瓶充装过程充装记录,也未将充装信息及时上传到气瓶充装信息平台。日照市某盛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工科汽车零部件(日照)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案


2023年3月,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某工科汽车零部件(日照)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某工科汽车零部件(日照)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特种设备一台一档”、“未提供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未提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年度检查报告”、“未提供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记录”、压力容器“使用标志未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等问题,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经复查,某工科汽车零部件(日照)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某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2023年2月,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某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某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硫化罐用于日常生产,并由其工作人员何某操作,何某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某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经复查,某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改正,仍继续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森木建材销售店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案


2023年3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高新区分局依法对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森木建材销售店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森木建材销售店使用的叉车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日照高新区分局责令某森木建材销售店限期改正。经复查,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森木建材销售店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某海计算机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5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山东某海计算机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山东某海计算机有限公司使用的3台乘客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23年1月,山东某海计算机有限公司在上述3台乘客电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山东某海计算机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7:岚山区日照市某亿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5月,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岚山区日照市某亿木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开展叉车专项整治行动中,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报告表》,发现日照市某亿木业有限公司正在厂区内运行使用2台检验不合格的叉车。日照市某亿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8:莒县某勋塑料制品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1月,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莒县某勋塑料制品厂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莒县某勋塑料制品厂正在使用的1台载货电梯自投入使用后未经检验,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莒县某勋塑料制品厂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特种设备。莒县某勋塑料制品厂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9:东港区日照市东港区某源液化气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气瓶案


2023年4月,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东港区某源液化气充装站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东港区某源液化气充装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气瓶,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东港区某源液化气充装站立即停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东港区某源液化气充装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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